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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魯政辦發〔2022〕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進一步提升全省城鄉建設綠色發展水平,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就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構建城鄉綠色發展空間載體
(一)推動山東半島城市群綠色發展。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構建“一群兩心三圈”區域發展總體布局,制定實施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的綠色發展目標和政策。強化“三區三線”空間管控和用途管制,加快形成全省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統籌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綜合整治重大工程,提升生態系統連通性和完整性。健全區域協調發展機制,統籌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促進“兩新一重”設施合理布局,建立城市住宅用地供應規模與城市人口流動掛鉤機制。發揮濟南、青島兩市輻射帶動作用,打造分別覆蓋2000萬人口的“1小時交通圈”。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2025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8%左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設綠色低碳城市。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行小規模、漸進式有機更新和微改造,防止大拆大建問題。支持青島市開展國家綠色城市建設發展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發展模式。實施城市體檢省級試點,逐步建立“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常態化機制,將綠色發展納入評估指標體系。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指標納入市縣級相關專項規劃。大力推進城市節水,2025年前設區的市全部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實施城市生態修復,開展增綠攻堅行動,推進園林城市、森林城市提質升級。以位于生態功能區、農業產糧區的縣為重點,開展綠色低碳縣城建設試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設美麗宜居鄉村。加快編制實施村莊規劃,建立推行鄉村建設評價機制。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污水和黑臭水體綜合治理,2023年基本完成1398處農村黑臭水體整治,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55%以上,累計建成5000個美麗鄉村示范村。推進規劃師、建筑師、工程師下鄉,提升農房設計建造水平。健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農村房屋排查整治。開展“百鄉千村”綠色能源發展行動,統籌光伏、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到2025年建成100個左右標桿鄉鎮和1000個左右標桿村。(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省鄉村振興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基礎設施綠色升級
(四)推進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立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規劃建設和管護機制,推進基礎設施補短板和更新改造專項行動,加快推動城鎮基礎設施向鄉村延伸覆蓋。提升城鄉供水保障能力,實施農村供水保障工程,2025年規模化供水工程覆蓋農村人口比例大于85%、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7.5%。優化城市路網結構,推廣“窄馬路、密路網”,實施“四好農村路”提質增效專項行動,到2025年新建城市道路6000公里、新建改造農村道路4萬公里。加強城鄉客運與城市公交對接,具備條件的鄉鎮客運班線公交化運營實現全覆蓋。開展城鄉電網、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等建設改造,加強鄉村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實施鄉村電氣化提升工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省鄉村振興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生態環保設施體系化。統籌推進城鄉綠化和生態廊道建設,構建完整連貫的生態綠地和廊道系統,2025年城市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7.5%,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7.5平方米。推動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廠網一體化”,布局建設污水資源化利用設施和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置設施,到2025年,新建改造城區污水管網5000公里、雨水管網5000公里,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和整縣(市、區)制雨污合流管網實現“雙清零”,全省6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進行提標改造,出水達到準IV類水標準,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5%以上。引導社會資本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2025年城鄉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率達到95%。完善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系統,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55%,非常規水利用量達到15億立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公共服務設施便捷化。優化養老、教育、托育、醫療、體育、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務網絡。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推動城市軌道交通與鐵路、民航等交通方式無縫銜接,到2025年中心城區公交站點500米覆蓋率達到100%,新增公共停車位12萬個。推進新能源、清潔能源汽車使用,新建居民小區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到2025年,建成各類充換電站 8000座、充電樁15萬個,除保留必要的應急救援和搶險救災車輛外,新增和更新公交車中新能源車占比達到100%,中心城區平均服務半徑小于5公里的公共充換電網絡基本形成。開展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發展開放便捷、尺度適宜、配套完善的生活街區,推動城市主城區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全覆蓋,到2025年基本補齊既有居住社區設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區同步配建各類設施。(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省大數據局、省能源局、省鄉村振興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建造方式綠色轉型
(七)積極推廣綠色建造。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劃、設計、生產、運輸、施工、交付等建造全過程,開展綠色建造示范工程創建,制定綠色建造評價體系和技術導則。新開工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行綠色施工模式,相關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大力發展鋼結構、混凝土結構等裝配式建筑,建設用地供地方案及建筑規劃、建設條件應明確裝配式建筑比例等有關要求,并落實到土地使用合同。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廣預制內隔墻板、樓梯板、樓板,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工程按規定采取裝配式建筑標準建設,其他新建建筑項目裝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推動鋼結構住宅建設,新建公共建筑原則上采用鋼結構。實施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制度,開展綠色建材應用示范工程建設和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試點。嚴格落實房屋和市政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將防治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吸引建筑領域大型企業、科研機構入魯投資建廠或設立區域總部、研發中心,支持省內優勢建筑企業走出去。2025年,新開工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40%以上,濟南、青島、煙臺3市不低于50%;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不高于300噸/萬平方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促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實施綠色建筑統一標識制度,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積極發展星級綠色建筑,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濟南、青島、煙臺3市要確定重點區域,全面推廣高星級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鼓勵其他具備條件的地區明確高星級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全面推廣區域。開展綠色建筑、綠色社區、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綠色醫院創建行動,深入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探索推動綠色化改造,2022年60%以上城市社區達到綠色社區創建要求,“十四五”期間,新增綠色建筑5億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5000萬平方米,80%以上縣級及以上機關達到節約型機關創建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機關事務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實施城鄉建設領域碳排放達峰行動,2030年前直接碳排放達到峰值。提升建筑節能標準,推廣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動零碳社區試點建設。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管理制度,推廣合同能源、合同節水管理服務,2025年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和人均綜合能耗分別比2020年下降5%和6%。支持推動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推進清潔取暖改造及集中供熱替代,加快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生物質能、空氣能等清潔能源建筑應用,新建城鎮居住建筑、農村社區以及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裝使用可再生能源熱水系統,2025年基本完成農村取暖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替代,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規能源比重超過10%,全省清潔取暖率達到80%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局、省能源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進工程建設組織方式改革。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推行代理建設制度,鼓勵政府投資項目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實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全產業鏈發展,推廣智能建造,建立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打造新型建筑工業化產業園區。推行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對影響主要使用功能的重點部位和設備設施適當延長保修期限。推進智慧工地建設,打造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探索實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評定分離”,推進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完善新型計價規則和計價依據,推行清單計量、市場詢價、自主報價、競爭定價計價方式。實施“雙百”標準行動,優先支持城鄉建設綠色發展重點領域標準編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形成綠色治理模式
(十一)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標準和政策法規,開展城市信息模型平臺建設,構建城市三維地質模型,以數字化、信息化、智慧化賦能城市建設管理,2025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覆蓋率達到100%。積極布局“新城建”,實施智能化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提升,支持濟南、青島、濟寧、煙臺等市開展全國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試點。實施“城市大腦”提升行動,加快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向智慧化升級。提升城市運行管理效能和風險監測預警能力,加強城市綜合體、高層建筑等消防安全管理。推進智慧社區(村居)建設,到2025年建成5000個左右智慧社區(村居)。(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大數據局牽頭,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組織濟南等12市開展綠色出行創建行動,2022年力爭60%以上的創建城市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0%以上。優先保障行人和非機動車路權,開展人行道凈化、自行車專用道和綠道建設,到2025年城市綠道達到1萬公里,基本建成全省聯通的綠道網絡系統。加快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2025年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舊小區改造,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舊小區改造。推廣節能低碳節水用品,制定綠色裝修標準規范,適時將住宅綠色性能和全裝修質量相關指標納入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及住宅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進城鄉垃圾綜合利用。健全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法規政策和工作機制,構建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全鏈條處置體系,鞏固城鄉環衛一體化成效,2025年設區的市建成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采用特許經營等方式推進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分類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推廣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總結威海試點經驗,深入開展“無廢城市”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完善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政策措施,編制全省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規劃,建立省級保護對象名錄和分布圖,開展歷史建筑掛牌和測繪建檔,加快編制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強化城市設計指導約束作用,加強重點地段、重要類型建筑風貌管控。采用微改造方式,補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等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短板,推動歷史建筑活化利用。劃定歷史文化保護控制線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嚴格歷史文化保護相關區域用途管制和規劃許可,在城市更新中加強歷史文化傳承保護。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嚴格履行文物保護相關審批程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五)強化責任落實。各級、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重要意義,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各市、縣(市、區)要建立推進機制,制定具體措施,抓好組織落實。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出臺支持政策,凝聚工作合力,推動重點任務落實落地。(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強化政策支持。綜合運用法規、行政、財稅等手段,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統籌相關資金,加大重大項目和重點任務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保險、債券等金融產品創新,建立完善全省綠色金融項目庫。強化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考核,結果作為機構評級和再貸款、再貼現等支持依據。開展城市建設用能權交易,培育發展綠色交易市場。(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省稅務局、青島銀保監局、青島市稅務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強化科技創新。實施城鄉建設綠色發展重大基礎研究和研發計劃,開展關鍵領域重大科技攻關。發揮山東省綠色技術銀行對城鄉建設綠色技術創新支持引領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推動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創新發展。遴選一批城鄉建設綠色發展領域科技型中小企業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按照相關規定對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給予資金獎補。(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強化宣傳培訓。加強干部教育培訓,在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增加有關教學內容,引導各級領導干部尊重城鄉發展規律,提升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能力水平。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吸收借鑒先進經驗。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教育宣傳和輿論引導,為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營造良好氛圍。(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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